走上新岗位的原武汉卫健委刘英姿,当初究竟有没有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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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初,一场众所周知的大事件使得武汉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。
2月10日,湖北卫健委书记张晋、主任刘英姿双双被免职。虽然没有明确说这是追责处分,但在当时的特殊情境下,肯定不是另有重任,甚至连起码的因“工作需要”进行职务调整都不是。
说白了,就是一种“以观后效”的处置。至于“后效”是什么,咱也不得而知,大概属于“八仙过海,各显神通”一类的吧。
10月31日,湖北省政协官网发布公告:
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,决定:刘英姿(女)同志任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。
11月5日,此消息登上热搜。
一个地方政协某部门副职走马上任,本不会引起网络普遍关注,而刘英姿能够独领风骚,是何道理?
根据公开资料,刘副主任本为计算机领域硕士研究生,毕业后曾留校任教15年,获得教授职称。
也许是因为教而优则仕吧,她在被评为教授的当年——2003年——挂职任某区副区长,但不知道是挂职前还是挂职后。第二年就正式“成为”副区长了。
就这么着,刘副主任一路高歌前进,于2018年任湖北省卫健委主任。
由此可知,作为卫健委主任,刘英姿并不是内行。
当然,这又有什么关系呢!毕竟她一个教授,文化人,开开会、读读稿子的能力应该是不差的,业务嘛,自然有人去看;政策制定与执行嘛,根据上面的通知安排做准没错。
也许,没有那场突如其来的疫情,刘英姿会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干到退二线,然后再对应级别到一个没有资源的闲岗位上等待退休,如同开车左转弯时进入待转区。
但任何一个时代的天空中总有灰尘在飘浮着,它随时可以钻进任何一个人的头发或者眼睛,带来麻烦。
刘主任的头发里就钻进了这样一粒灰尘。她被免了职。再说一遍,免职不等于处分或处罚,最多算是“以观后效”。
那么问题来了,刘英姿当初到底算不算犯错?免她的职到底是什么意思?
如果她有错,无论是失职不作为还是错误乱作为,就应当追究她的责任——不止是行政责任,还应包括刑事责任。即便她是“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”的消极工作作风不至于追究刑事责任,无论如何她也不适合再担任公职。
众所周知,公职是为人民服务的,不是享受待遇的。如今又将她安排到政协下设部门任副主任,她会改过自新主动作为为人民服务么?我看不会。
说实话,埋头苦读一心一意想到为人民服务岗位上工作、且能力和态度双强的能人多如过江之鲫,凭啥让一个有过重大失职行为的人来为人民服务?
她到这个岗位上,只不过是享受和原先职位相匹配的待遇而已!
看来,被免职的这一年多,刘英姿可能比在任时还要忙。
如果她没有错,那又为什么当初对其免职?免职后为啥又没有及时调任新的岗位?被免职的一年内,她又为人民提供了什么服务?如果没有,她的待遇有没有停止过?
醉翁不禁联想到今年1月份掌掴市政府秘书长的河南济源市委书记张占伟。张书记被免职半年后,被河南省政府聘任为参事。坦率地说,醉翁不知道参事是个什么毛,但我很清楚,就是给他一个继续享受待遇的名头。
如果说刘英姿尚且看不出犯了什么具体的错,张书记确是妥妥地犯了故意伤害的罪,至少可以算寻恤滋事,假如隔壁老王给邻居来一记大耳刮子并把邻居打进医院,隔壁老王至少得拘留15天。而这事发生在市委张书记身上,只须放弃书记的资源,换个地方继续享受明面上的待遇。
这样一来,刘英姿赴任新职这样的小事能够冲上热搜的原因大概就清楚了。
所有的阅读者、转发者都对此事感到极度惊讶,且极度有想法。这些事件一而再、再而三地让我们感觉到,一朝当了官,只要不是被发现犯了罪锒铛入狱,终身都可以享受待遇。
无论他是不作为混日子,还是无能力不胜任,抑或是品德低下乱搞男女关系、辱骂殴打他人,都对他的待遇没有影响,或者影响微乎其微,至多降低一两个级别而已。
如果醉翁记得不错,历朝历代对官员的非刑事惩罚中都有这样一条:革除官职,永不叙用!
也许,当下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加上“永不叙用”这一条。除了那些对那些不作为、乱作为或者品德低劣者适用,其他但凡有迹象显示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意愿,或者没有能力为人民服务者,都适用此条。
毕竟国家设置这么庞大的管理机构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,而不是为他们给他们享受待遇的香饽饽。
刘英姿任新职的事冲上热搜,说明广大网民对这方面的问题已经有了很高的关注度,也许这一天真的会很快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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